意见书 关于对《1995年联邦刑法典》第270和271条中有关人口贩运、奴役及类似奴役罪行的专项审查——澳大利亚性工作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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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 关于对《1995年联邦刑法典》第270和271条中有关人口贩运、奴役及类似奴役罪行的有针对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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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性工作者联盟, 澳大利亚性工作者协会认为,刑事司法手段必须与同样强有力的措施相结合,这些措施应针对预防 ,为面临或曾遭受类似人口贩运的工作条件、奴役及类似奴役罪行的移民性工作者提供教育和支持。警方在性工作者工作场所的出现,反而会迫使移民性工作 转入地下,从而使人口贩运和类似奴役的情况更可能发生,而非减少。 我们各州和领地的成员性工作者组织及项目会定期深入外展 开展工作,无论性工作者身处何地,这些组织正是提供教育、解决人口贩运的驱动因素并现代奴役 、识别发生在性产业 中的人口贩运、奴役及类似奴役罪行,以及为面临风险或曾遭受人口贩运、奴役及类似奴役做法 的移民性工作者提供切实且知情的支持与转介服务的关键机制。

我们认为,扩大现行刑事司法措施的范围,无助于促进人口贩运、奴役及类似奴役做法 受害者/幸存者的权利。经验表明,扩大这些法律的适用范围不会带来更好的结果,反而会导致过度执法,并加剧针对移民性工作者的警察和移民监控 、骚扰、逮捕及驱逐出境 。

在此次审查的咨询会议上,澳大利亚联邦警察(AFP)官员将警方对移民性工作者 工作场所的“打压”描述为预防人口贩运或类似奴役犯罪的“有效”手段。澳大利亚性工作者联盟(澳大利亚性工作者联盟 )及其成员可以证实,移民性工作者将这些行动负面地称为警方的“突击搜查”或“卧底行动”,而警方却将同样的行动称为“走访”或“打压”。 媒体将这些警方行动报道为旨在“识别和支持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善意举措。实际上,警方突袭的目标却是那些并未遭受人口贩运或类似奴役状况的亚洲移民性工作者的工作场所,这些移民性工作者因此遭受骚扰并被驱逐出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起诉数量极低,与警方对移民性工作者 工作场所报告的“走访”次数之多极不相称。

尽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其局限性和潜在危害,但澳大利亚在处理人口贩运、奴役及类似奴役罪行方面,仍主要采取被动式的刑事司法应对措施,重点在于警务执法 和监控 。这一刑事司法框架的实施付出了巨大代价,但其有效性却缺乏充分证据。